跳至主要內容

簽買賣臨時買賣合約後記得交轉移稅阿!!!


簽 臨時/正式買賣合約30天內交不動產轉移印花稅 (申請首次置業聲明書,如需要)


簽買賣臨時買賣合約後記得交轉移稅阿!!!
簽買賣臨時買賣合約後記得交轉移稅阿!!!
簽買賣臨時買賣合約後記得交轉移稅阿!!!

這個很重要,真的要說3次~

根據澳門法令,由財產或其權利移轉之首份文件、文書或行為之日期起計30日內,就需要繳立不動產轉移印花稅。

逾期是有罰金的!    網站裹面有寫的

罰則:

  1. 法定期限內未繳納全部或部分印花稅者,科處等於所欠稅款三倍之罰款;
  2. 在逾期繳納稅款 30 日內,罰款減至三分之一;(遲1~30天, 罰1/3)
  3. 在逾期繳納稅款 31 至60 日內,罰款減半。(遲31~60天, 罰1/2)


以下引用澳門政府入口網站
https://www.gov.mo/zh-hant/services/ps-1355/ps-1355a/

如何辦理
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:
  1. 以有償方式臨時或確定取得不動產或其權利的自然人或法人;
  2. 以無償方式取得不動產或其權利及其他價值超過澳門幣50,000元、且根據法例須作登記的財產、權利或事實的自然人或法人。
  3. 30/10/2012起,不論有償或無償取得居住用途的不動產或其權利之法人、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非本地居民,尚須繳納額外印花稅。
申請方式:
須由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
必須遞交文件:
印花稅M/1 格式「有償或無償方式作出財產之移轉申報書」
必須出示文件:
  1. 財產移轉文件的正本或鑑證本;
  2. 如納稅人沒有指出不動產之房屋紀錄編號,必須出示由物業登記局發出之物業登記證明。
辦理時間:
由財產或其權利移轉之首份文件、文書或行為之日期起計30日內


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
申請地點:
財政局大樓-第一服務中心:
地址: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 585 號財政局大樓地下
政府綜合服務大樓-稅務接待:
地址:澳門黑沙環新街52
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-稅務接待:
地址:氹仔哥英布拉街2253
辦公時間:
財政局大樓-第一服務中心:
辦公時間:週一至週四,上午9時至下午7時 週五,上午9時至下午645分 (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)
政府綜合服務大樓-稅務接待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-稅務接待:
辦公時間:週一至週五,上午9時至下午6時(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)


費用
  1. 有償方式之稅率:
    可課稅金額 x 累進稅率* + 憑單印花 5%
    可課稅金額至$2,000,000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-稅率* 1%
    可課稅金額由$2,000,001$4,000,000      -稅率* 2%
    可課稅金額$4,000,000以上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-稅率* 3%
  2. 無償方式之稅率:
    可課稅金額 x 固定稅率 5% + 憑單印花 5%
  3. 額外印花稅之稅率:
    可課稅金額 x 固定稅率 10%+ 憑單印花 5%

綜上,稅金基本為買賣價1.05%

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