簽 臨時 / 正式買賣合約 30 天內交不動產轉移印花稅 ( 申請首次置業聲明書,如需要 ) 簽買賣臨時買賣合約後記得交轉移稅阿!!! 簽買賣臨時買賣合約後記得交轉移稅阿!!! 簽買賣臨時買賣合約後記得交轉移稅阿!!! 這個很重要,真的要說3次~ 根據澳門法令,由財產或其權利移轉之首份文件、文書或行為之日期起計 30 日內,就需要繳立不動產轉移印花稅。 逾期是有罰金的! 網站裹面有寫的 罰則: 法定期限內未繳納全部或部分印花稅者,科處等於所欠稅款三倍之罰款; 在逾期繳納稅款 30 日內,罰款減至三分之一; (遲1~30天, 罰1/3) 在逾期繳納稅款 31 至60 日內,罰款減半。 (遲31~60天, 罰1/2) 以下引用澳門政府入口網站 https://www.gov.mo/zh-hant/services/ps-1355/ps-1355a/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: 以有償方式臨時或確定取得不動產或其權利的自然人或法人; 以無償方式取得不動產或其權利及其他價值超過澳門幣 50,000 元、且根據法例須作登記的財產、權利或事實的自然人或法人。 自 30/10/2012 起,不論有償或無償取得居住用途的不動產或其權利之法人、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非本地居民,尚須繳納額外印花稅。 申請方式: 須由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: 印花稅 M/1 格式 「有償或無償方式作出財產之移轉申報書」 必須出示文件: 財產移轉文件的正本或鑑證本; 如納稅人沒有指出不動產之房屋紀錄編號,必須出示由物業登記局發出之物業登記證明。 辦理時間: 由財產或其權利移轉之首份文件、文書或行為之日期起計 30 日內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: 財政局大樓-第一服務中心: 地址:澳門南灣大馬路 575 、 579 及 585 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-稅務接待: 地址:澳門黑沙環新街 52 號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-稅務接待: 地址:氹仔哥英布拉街 225 號 3 樓 辦公時間: 財政局大樓-第一服務中心: 辦公時間:週一至週四,上午 9 時至下午 7 時 週五,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...